对于谣言须“镇以静”
\n文/朱阳夏
\n在网络信息无处不在的当下,每天都层出不穷地充斥着你我的大脑,有时候让人仿佛跌入了一座迷宫,在各种各样的信息中找寻真正的路径,却时不时地被谣言搅扰得晕头转向。
\n这不,前段时间,媒体连续刊登了造谣者被依法处罚的新闻报道:张某在网上图文并茂地编造散布“璧山3人被杀害分尸”的谣言,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;武汉吕某编造发布“重庆一工业园区着火10人遇难上百人失联”的谣言,被重庆和湖北两地警方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;重庆轨道交通18号线滩子口发生坍台事故,10名被困人员全部获救,也被警方辟谣,展开调查;……
\n这些抓人眼球的信息一出,其中相当一部分还“有图有真相”,确实叫人雾里看花,难辨真假。
\n造谣者肆意造谣的目的是什么呢?
\n简单一点儿的,或是寻求存在感和认同感,不甘心自己活得过于平淡,过于无趣,便在网络上编造虚假新闻,只为博取他人眼球和关注,从而成为众人眼中的焦点。或是报复和泄愤,比如在生活中因某事与人结怨,在工作中与同事竞争失败,等等,都成了他们通过谣言下手攻击对方的理由。
\n当然,还可获取利益。造谣者利用网络传播效率高的特点快速收割流量,再通过带货营销等方式从中牟利。更夸张的是,操作谣言的并不是一个人,而是已形成了产业链的某团伙。他们明码标价,为“客户”提供造谣、删帖、洗白等“服务”来获利。或者,他们在网络上搜寻到一些信息来给予“改造”,变成能给自身带来经济价值的谣言。他们分工明确,有的负责策划谣言事件,有的负责编造文案,有的负责在网上散布推广。
\n此外,像因商业竞争来抹黑对方获取利益的,虚构灾害等来制造恐慌、破坏社会稳定的,煽动群体对立来扰乱社会秩序、污染网络舆论的,也不胜枚举。
\n只是,谣言一出,扩散速度虽快,但也只是刹那间的烟雾。造谣者还未高兴多时,“美梦”就会很快被击碎,得到的不是他们心心念念的这样那样的利益,而是相应的处罚。
\n其实,造谣传谣,古已有之。谣言是什么?《辞源》如是解释:“民间流传评议时政的歌谣、谚语。”早期的人们传播消息靠的是口耳相传,谣言承担着大众传媒的作用,因此谣言最初并没有贬义之意。但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就发生了变化,有心之人便利用谣言的作用来造谣,从而获利。比如陈胜、吴广起义前,为制造舆论并宣扬其合法性,便命人夜间在篝火旁模仿狐狸叫声大喊:“大楚兴,陈胜王。”他们借助这个寓言式的谣言,利用迷信的天命观念来凝聚人心,获取胜利。
\n由于谣言危害大,历朝历代均视其为祸患,惩治造谣者便成了治理社会的共识。在古代,由于传播速度慢,故而稳定持久,不用说辟谣效率就低,所以古代对造谣者的惩治就极重。比如在实行“礼治”的周代,造谣者被列入八种严重的刑罚之中。比如秦朝明文立法惩治造谣者,《史记·秦本纪》记载:“诽谤者,族诛。”如果造谣者造谣生事,就连本族亲属一个都跑不脱,统统遭诛灭。
\n对于谣言,古人的应对之策是“镇以静,绳以法”,前者是告诉人们冷静面对,不要被谣言蛊惑,不要以讹传讹,后者是相关部门要担起将造谣者绳之以法的职责。不愧是老祖宗,“镇以静”短短三字,胜过千言万语,让世人懂得谨言慎行的重要性,以免触碰刑罚,以免被人利用,害人害己害社会。
\n普及快速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也不是造谣者满足欲望的理想场所,生活在网络时代的任何一个人,必须得“镇以静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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